加强罗甸县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警务服务工作,强化警务服务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充实公安应急保障处突人员队伍,有效的推进工作运转,为罗甸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决定开展罗甸县警备服务中心2020年面向公安院校和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罗甸县警务服务中心2020年计划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其中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聘2名,面向退役士兵招聘1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罗甸县警务服务中心2020年面向公安院校和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公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公安院校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 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招聘“本县户籍(兵源)”的职位,限截止2020年7月户籍在罗甸县或原为罗甸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入伍服兵役或罗甸县兵源退役士兵报考;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0年7月罗甸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20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限未满的;
4、截止2020年7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25日上午9:00--17:00;
报名地点:罗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公安窗口;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必须到场,不准代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报考人员未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交指定位置的,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罗甸县警务服务中心2020年面向公安院校和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具有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学历或在1991-2001年期间取得学历的或军队院校毕业的人员若不能在网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的,需由所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报考限罗甸户籍(兵源)职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5、退伍证明材料(退伍证)原件及复印1份;
6、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不予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一)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由罗甸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从相关单位选调人员完成体能测评的实施工作。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设定,详见附件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面试及总成绩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能力素质、价值观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其他事宜
1、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准考证由罗甸县招聘办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领取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部门或医院出具的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黔南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截止2020年12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招聘方案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具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报考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罗甸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疫情防控。按贵州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执行,所有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在组织现场报名、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工作中,应按贵州省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本次招聘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gzluodian.gov.cn)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罗甸县公安局或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罗甸县公安局和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罗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7619760
附件
1.罗甸县警务服务中心2020年面向公安院校和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罗甸县警务服务中心2020年面向公安院校和退役士兵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罗甸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